重庆禁养犬名单2023最新版:32种烈性犬品种及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重庆禁养犬名单2023最新版:32种烈性犬品种及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重庆市作为繁华的都市,近年来宠物犬的饲养数量也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重庆市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并明确了禁养犬的品种。目前,重庆市仍然施行的是《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禁养22种烈性犬。2022年,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重庆市养犬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其中也包括对禁养犬名单的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禁养犬名单,并解读《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帮助市民了解相关规定,合法理性地饲养宠物犬。
一、重庆市禁养犬名单
重庆市禁养犬名单目前共有32种,包括:
1. 藏獒
2. 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
3. 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
4. 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
5. 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6. 英国斗牛獒犬
7. 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
8. 中亚牧羊犬
9. 高加索犬
10. 西班牙加纳利犬
11. 日本土佐犬
12. 标准牛头梗
13. 卡斯罗犬
14. 韩国杜莎犬
15. 美国斗牛梗
16. 斯坦福斗牛梗
17. 爱尔兰猎狼犬
18. 比特犬
19. 罗德西亚背脊犬
20. 苏俄牧羊犬
21. 比利时牧羊犬
22. 澳大利亚牧羊犬
23. 纽芬兰犬
24. 可蒙犬
25. 罗威纳犬
26. 圣伯纳犬
27. 阿富汗猎犬
28. 猎狐犬
29. 猎鹿犬
30. 威玛猎犬
31. 波音达猎犬
32. 捷克狼犬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以上32种烈性犬外,还包括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也属于《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中认定的禁养犬。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最终通过后,禁养犬名单可能会更新。请大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最新的禁养犬名单。
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针对重庆市养犬管理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
1. 养犬数量限制
草案中提出,需要慎重对待每户养犬数量的限制问题。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实行了每户养犬数量限制,例如深圳、南宁等城市在重点管理区要求居民需要饲养第二只犬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2. 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饲养范围
草案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也不能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烈性犬、攻击性犬的种类和饲养范围,以及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 养犬管理职责
草案明确,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行政监管、社区管理、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防疫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4. 犬主人责任
草案要求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等条件。
此外,养犬人还需承担以下责任:
自幼犬出生满90日起15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5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应当加施犬只电子标识。
自免疫之日起5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在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应当对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5. 其他规定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在电梯内便溺。
犬只吠叫扰民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三、养犬建议
选择适合自己的犬种,避免饲养烈性犬或攻击性犬。
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养犬管理规定,按时办理养犬登记和疫苗注射。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爱犬,防止其伤人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心得经验总结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做一个负责任的养犬人。
重庆市作为繁华的都市,近年来宠物犬的饲养数量也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重庆市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并明确了禁养犬的品种。目前,重庆市仍然施行的是《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禁养22种烈性犬。2022年,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重庆市养犬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其中也包括对禁养犬名单的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禁养犬名单,并解读《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帮助市民了解相关规定,合法理性地饲养宠物犬。
一、重庆市禁养犬名单
重庆市禁养犬名单目前共有32种,包括:
1. 藏獒
2. 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
3. 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
4. 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
5. 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6. 英国斗牛獒犬
7. 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
8. 中亚牧羊犬
9. 高加索犬
10. 西班牙加纳利犬
11. 日本土佐犬
12. 标准牛头梗
13. 卡斯罗犬
14. 韩国杜莎犬
15. 美国斗牛梗
16. 斯坦福斗牛梗
17. 爱尔兰猎狼犬
18. 比特犬
19. 罗德西亚背脊犬
20. 苏俄牧羊犬
21. 比利时牧羊犬
22. 澳大利亚牧羊犬
23. 纽芬兰犬
24. 可蒙犬
25. 罗威纳犬
26. 圣伯纳犬
27. 阿富汗猎犬
28. 猎狐犬
29. 猎鹿犬
30. 威玛猎犬
31. 波音达猎犬
32. 捷克狼犬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以上32种烈性犬外,还包括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也属于《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中认定的禁养犬。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最终通过后,禁养犬名单可能会更新。请大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最新的禁养犬名单。
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针对重庆市养犬管理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
1. 养犬数量限制
草案中提出,需要慎重对待每户养犬数量的限制问题。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实行了每户养犬数量限制,例如深圳、南宁等城市在重点管理区要求居民需要饲养第二只犬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2. 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饲养范围
草案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也不能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烈性犬、攻击性犬的种类和饲养范围,以及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 养犬管理职责
草案明确,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行政监管、社区管理、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防疫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4. 犬主人责任
草案要求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等条件。
此外,养犬人还需承担以下责任:
自幼犬出生满90日起15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5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应当加施犬只电子标识。
自免疫之日起5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在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15日内,应当对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犬只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5. 其他规定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在电梯内便溺。
犬只吠叫扰民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三、养犬建议
选择适合自己的犬种,避免饲养烈性犬或攻击性犬。
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养犬管理规定,按时办理养犬登记和疫苗注射。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爱犬,防止其伤人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心得经验总结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做一个负责任的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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