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养犬名单大全:2023年最新禁养犬种及大型犬标准详解,附违规养犬处罚细则
天津禁养犬名单大全:2023年最新禁养犬种及大型犬标准详解,附违规养犬处罚细则
为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并对违规养犬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2023年最新的禁养犬名单、大型犬标准以及违规养犬的处罚细则,帮助您了解天津市养犬的相关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禁养犬名单:49种烈性犬,涵盖常见品种及杂交犬
天津市禁养犬名单共包含49种烈性犬,其中包括许多常见的犬种,例如藏獒、恶霸犬、罗威纳犬、斗牛獒犬等。此外,名单还涵盖了部分大型犬品种,如圣伯纳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等,以及一些较为罕见的品种,例如法老王猎犬、可蒙犬等。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禁养名单上的纯种犬外,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也属于禁养范围。
以下是天津市禁养犬名单的详细列举:
1. 藏獒
2. 恶霸犬
3. 斗牛獒犬
4. 卡斯罗犬(别称意大利凯因克尔索犬)
5. 罗威纳犬(别称罗威、罗特威勒)
6. 纽波利顿獒犬(别称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
7. 波尔多獒犬(别称法国獒犬)
8. 圣伯纳犬
9. 大丹犬
10. 西班牙獒犬
11. 高加索犬
12. 比利牛斯獒犬
13. 巴西菲勒(别称巴西獒犬)
14. 马士提夫獒犬
15. 阿根廷杜高獒犬
16. 拳师犬
17. 丹麦布罗荷马獒犬
18. 沙皮犬
19. 德国牧羊犬
20. 狼青
21. 昆明狼犬(别称中国狼犬)
22. 马里努阿犬(别称马犬)
23. 法国狼犬
24. 比利时牧羊犬
25. 阿富汗猎犬(别称喀布尔犬)
26. 中亚牧羊犬
27. 俄罗斯牧羊犬(别称苏俄牧羊犬)
28. 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别称卡拉巴斯犬、堪尼高犬)
29. 弗兰德牧牛犬(别称法兰德斯牧牛犬)
30. 荷兰牧羊犬(别称尼德兰牧羊犬)
31. 爱尔兰猎狼犬
32. 川东猎犬(别称邻水狗、竹狗、广狗)
33. 捷克狼犬(别称捷克斯洛伐克威勒科犬)
34. 澳洲牧羊犬
35. 荷兰毛狮犬
36. 罗德西亚脊背犬(别称猎狮犬、非洲狮子犬)
37. 匈牙利猎犬(别称维兹拉犬)
38. 可蒙犬(别称拖把犬)
39. 法老王猎犬
40. 伯恩山犬(别称伯尔尼兹山地犬)
41. 魏玛猎犬(别称魏玛沃斯特猎犬)
42. 日本土佐犬
43. 杜宾犬
44. 牛头梗犬
45. 斯坦福斗牛梗
46. 比特犬
47. 韩国杜莎犬
48. 英国斗牛犬
49. 美国斗牛犬
大型犬标准:肩高超过45厘米,包括禁养犬及其他品种
除了禁养犬名单上的品种之外,天津市还对大型犬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凡是肩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无论是否属于禁养犬品种,均禁止在天津市建成区饲养。
肩高测量标准: 犬只四腿自然站立,肩胛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秩序
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安全有序,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内容包括:
携犬出户:
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必须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乘坐电梯:
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乘坐公共交通:
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进入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排泄物清理: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必须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犬只管理: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不得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违规养犬行为及处罚:
违规养犬行为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未进行养犬登记注册
处罚:
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未办理养犬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养了法规不允许养的犬
处罚: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类:未采取安全措施
处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举报电话:88292269
总结:
天津市政府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旨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秩序,建议广大市民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依法养犬,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为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并对违规养犬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2023年最新的禁养犬名单、大型犬标准以及违规养犬的处罚细则,帮助您了解天津市养犬的相关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禁养犬名单:49种烈性犬,涵盖常见品种及杂交犬
天津市禁养犬名单共包含49种烈性犬,其中包括许多常见的犬种,例如藏獒、恶霸犬、罗威纳犬、斗牛獒犬等。此外,名单还涵盖了部分大型犬品种,如圣伯纳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等,以及一些较为罕见的品种,例如法老王猎犬、可蒙犬等。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禁养名单上的纯种犬外,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也属于禁养范围。
以下是天津市禁养犬名单的详细列举:
1. 藏獒
2. 恶霸犬
3. 斗牛獒犬
4. 卡斯罗犬(别称意大利凯因克尔索犬)
5. 罗威纳犬(别称罗威、罗特威勒)
6. 纽波利顿獒犬(别称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
7. 波尔多獒犬(别称法国獒犬)
8. 圣伯纳犬
9. 大丹犬
10. 西班牙獒犬
11. 高加索犬
12. 比利牛斯獒犬
13. 巴西菲勒(别称巴西獒犬)
14. 马士提夫獒犬
15. 阿根廷杜高獒犬
16. 拳师犬
17. 丹麦布罗荷马獒犬
18. 沙皮犬
19. 德国牧羊犬
20. 狼青
21. 昆明狼犬(别称中国狼犬)
22. 马里努阿犬(别称马犬)
23. 法国狼犬
24. 比利时牧羊犬
25. 阿富汗猎犬(别称喀布尔犬)
26. 中亚牧羊犬
27. 俄罗斯牧羊犬(别称苏俄牧羊犬)
28. 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别称卡拉巴斯犬、堪尼高犬)
29. 弗兰德牧牛犬(别称法兰德斯牧牛犬)
30. 荷兰牧羊犬(别称尼德兰牧羊犬)
31. 爱尔兰猎狼犬
32. 川东猎犬(别称邻水狗、竹狗、广狗)
33. 捷克狼犬(别称捷克斯洛伐克威勒科犬)
34. 澳洲牧羊犬
35. 荷兰毛狮犬
36. 罗德西亚脊背犬(别称猎狮犬、非洲狮子犬)
37. 匈牙利猎犬(别称维兹拉犬)
38. 可蒙犬(别称拖把犬)
39. 法老王猎犬
40. 伯恩山犬(别称伯尔尼兹山地犬)
41. 魏玛猎犬(别称魏玛沃斯特猎犬)
42. 日本土佐犬
43. 杜宾犬
44. 牛头梗犬
45. 斯坦福斗牛梗
46. 比特犬
47. 韩国杜莎犬
48. 英国斗牛犬
49. 美国斗牛犬
大型犬标准:肩高超过45厘米,包括禁养犬及其他品种
除了禁养犬名单上的品种之外,天津市还对大型犬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凡是肩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无论是否属于禁养犬品种,均禁止在天津市建成区饲养。
肩高测量标准: 犬只四腿自然站立,肩胛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秩序
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安全有序,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内容包括:
携犬出户:
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必须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乘坐电梯:
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乘坐公共交通:
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进入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排泄物清理: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必须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犬只管理: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不得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违规养犬行为及处罚:
违规养犬行为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未进行养犬登记注册
处罚:
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未办理养犬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养了法规不允许养的犬
处罚: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类:未采取安全措施
处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举报电话:88292269
总结:
天津市政府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旨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秩序,建议广大市民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依法养犬,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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