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犬发展史:从无到有,从辉煌到沉寂,再到重振雄风

中国警犬发展史:从无到有,从辉煌到沉寂,再到重振雄风

警犬,作为警界的重要力量,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警犬的发展史,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奋斗史,也映射着中国公安事业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警犬事业的萌芽

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之初,警犬专业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上海、南京、青岛等大中城市率先起步。当时,公安机关利用接收自日本和国民党政府警察机关的警犬,组建了警犬专业,并集训练、使用、繁育于一体。警犬在侦破案件和缉毒斗争中崭露头角,在上海和哈尔宾等地,警犬发挥了重要作用,搜获了大量鸦片烟土和吸毒工具,使贩毒犯闻风丧胆。

为了推动警犬事业的发展,上海市公安局于1950年举办了第一期警犬技术训练班,为华东各地培训了警犬训导员。公安部边防保卫部门也从1950年到1954年,举办了三期警犬技术训练班,培训了150多名警犬训导员。这些举措为新中国警犬事业奠定了初步基础。

发展时期:警犬事业的飞跃

为了给警犬专业注入新的活力,公安部于1957年在沈阳和南京建立了两个警犬工作干部训练队。这两个训练队引进了一部分来自苏联、民主德国和朝鲜的优良种犬,并举办了20期训练班,培训了1000多名训导员,繁育了一批种犬。警犬业者,尤其是部分骨干专家,结合实际进行了警犬问题研究。

1961年9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使用警犬的通知》,肯定了警犬在协助破案、搜捕空降特务、追捕逃犯、保卫边防和海防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并对警犬使用范围、原则和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1962年11月,公安部再次发布《关于加强警犬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现有警犬,提高作业能力,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并改善警犬训导员的服装和待遇。

1963年9月,公安部将警犬工作列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细则》(草案),使警犬工作成为公安系统公认的刑事专业技术。在公安部采取的得力措施和加强领导下,警犬事业在"文革"前取得了长足的健康发展。截至1965年底,全国约有1500头工作犬,有500多个基层单位建立了警犬专业技术,警犬在协助破案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仅据山东省公安厅统计,1961-1962年2月,警犬出现场2560次,鉴别768次,协助破案1105起。这一时期,援助越南的40头训练有素的警犬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沉寂时期:警犬事业的曲折

然而,"文革"期间,警犬技术和其他各项刑侦技术一样,遭到了无端的指责和迫害,被诬蔑为“有百害而无一利”。1968年,警犬工作被下令取消,各地纷纷杀犬吃肉,拆除犬舍,调走警犬技术人员,警犬事业几乎毁于一旦。

重振雄风:警犬事业的复兴

1972年,公安部在《关于刑事侦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提出“沿边沿海和偏僻地区,如斗争需要,可以用一点警犬”,打破了1968年彻底取消警犬的禁令,为恢复警犬工作打开了一条缝隙。然而,在"四人帮"的反革命路线阻挠下,警犬专业技术只能在某些城市谨慎地进行恢复,无法全面恢复。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战线在指导思想和各项业务工作上都进行了拨乱反正,刑事侦察工作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警犬专业技术也随之迈步前进。从1980年起,先后恢复了沈阳、南京两个警犬基地,新建了南昌、昆明两个警犬基地。这些机构是警犬事业的中心,具有年育800-1000头幼犬,培训200-300名专业干部的能力。

1984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警犬工作会议,统一了对警犬作用的认识,总结回顾了警犬工作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情况,研究了警犬工作的今后任务和主要措施,强调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加快警犬工作发展的步伐。会议后,公安部发布了《警犬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警犬工作六年规划》,为警犬专业技术发展指明了方向。

1985年,公安部在沈阳开办了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为优化警犬技术人员队伍组合提供了新的重要因素。同年,警犬研究所创办了《警犬》杂志,为警犬事业发展提供了平台。

总结与展望

从警犬事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警犬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警犬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安机关和广大警犬训导员的辛勤付出。未来,中国警犬事业将继续朝着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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